一夜情被判性侵罪成,这种事儿还是不要碰

一名男子在同意戴安全套的前提下,却与一夜情对象进行无保护性行为,被安省高等法院裁定为性侵犯,因其行为使性伴侣的同意无效。
 
据加通社消息,在最近一项裁决中,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认定魁省男子Anibal Rivera的行为构成欺诈,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重大风险。
 
法官Nathalie Champagne称,违背他人意愿不戴安全套,剥夺了个人的性自主权,以及他人决定如何从事性活动的权利。
 
被告Rivera和一位无法透露身份的女性,于2017年10月在一个约会网站Plenty of Fish上约定,几天后在女方于安省康和(Cornwall)的家中见面。在约会之前,女方发短信给Rivera,告诉他作为避孕措施的安全套是必须戴的,没有商量的余地。男方同意了这些条件。
 
女方告诉法庭,她在二人发生性行为期间重申她的规则,但男方继续违背她的意愿不戴安全套,并坚称他很干净。男方则作证说,只要不在女方体内射精,她就同意不戴安全套。
 
 
 
一男子在同意做安全措施的前提下,却与一夜情对象进行无保护性行为,被高院裁定性侵犯罪成。网上图片
 
尽管之前双方计划男方将留在女方家过夜,但事后他们只是闲聊了几分钟后,男方就离开了。该名女子称,她于次日前往医院进行多项检查,包括孕检和性病检测,以及性侵犯检查,几天后报警。
 
在初次被警方约谈之前,男子起草了一份书面声明称,是原告发起无保护性行为。他后来在盘问中承认他在声明中撒了谎。
 
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,“这是一个双方各执一词的案例,需考虑可信度和可靠性。男方的证据显示,他在可信度和可靠性上存在严重问题。”
 
原告的证据表明,她要求男方使用安全套,否则不同意性交,这与她在手机短信中所规定的条件是一致的。这也与她第二天在医院接受检查的情况一致。
 
法官认为,女方不太可能冒着怀孕的危险,与一个陌生人进行无保护性行为。法官也不认为二人在事后进行了闲谈,或女方等了数天才报警的事实,对案件有任何不利影响。因受害人可能是通过闲聊来保持镇静,避免不必要的接触,并且因性侵案受害人面临的压力,等几天报案不是不合理。
 
法官认为,有与没有安全套的性行为有实质的不同,而女方只同意了前者。男方的行为增加了女方怀孕的风险,并构成身体伤害的重大风险,因此,女方早前作出的同意因男方这一行为而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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